根據建設機械現場安裝質量、安全使用、維修保養和檢測要求,主要有二個方面:建設機械文件資料審查和建設機械現場安裝、拆卸及使用過程進行全面的安全監督管理。壹、建築起重機械分類及其他建築施工機械起重類設備:塔機、履帶吊、汽車吊、龍門式起重機、桅桿式屋面吊;升降類設備:建築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鋼絲繩式貨梯;其他類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吊籃、樁工機械、挖掘機;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泵車、混凝土布料機、地下連續墻成槽機械;二、建設機械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有關標準、規範及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涉及的標準、規範、文件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GJ80-91《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DBJ08-905-99《建築施工附著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ZJ33-2001《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GB514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T9462-1999《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ZBJ80012《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5972-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JGJ88-92《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建設部關於發布建設事業“十壹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壹批)的公告》JGJ160-2008《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三、關於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要求,所有建築起重機械應建立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1、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壹)原始資料1)購銷合同2)制造許可證3)產品合格證4)制造監督檢驗證明5)安裝使用說明書6)備案證明(IC卡)(二)設備運行資料1)定期檢驗報告2)定期自行檢查記錄3)定期維護保養記錄4)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5)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6)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2、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b.安裝後自檢驗收記錄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d.頂升加節、附墻自檢驗收記錄e.拆卸前檢查記錄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四、建設安全監理對施工現場建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要點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第二十二條監理單位應當履行安全職責主要有《3項審核、2項監督和1項發現》。(1)對設備資料的審核(3項審核)1.審核建築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2.審核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3.審核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2)對設備現場安拆裝及使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2項監督)4.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5.監督檢查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3)對建設機械在施工過程中存在或發現事故隱患的安全監督管理(1項發現)6.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據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五、關於建築起重機械評估(壹)建設部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建設部關於發布建設事業“十壹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壹批)的公告》要求:1.塔機評估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機;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機;1250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機。由於使用年限過久,存在設備結構疲勞、銹蝕、變形等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後,可繼續使用。2.施工升降機評估出廠年限超過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機,傳動系統磨損嚴重,鋼結構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存在安全隱患;出廠年限超過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機,使用時間過長造成結構件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運動件磨損嚴重,存在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後,可繼續使用。(二)上海地區規定根據市安監站07年45號和600號文的規定,塔機、升降機無設計使用年限的,超過10年無使用年限規定的應每年壹次檢測評估、超過20年每年二次檢測評估,具體要求如下:1.設備安裝前由設備單位向機械檢測機構提出申請;2.設備安全評估主要對結構件的變形、銹蝕、焊縫、銷軸孔磨損或塑性變形進行檢測;3.設備的主要結構件應處於拆卸狀態並便於檢測;4.對主要結構件的檢測結果如超過國家規定報廢標準不可修復的,必須報廢;5.對主要機構檢測如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修復;6.檢測評估完成後,對檢測要求整改的必須進行整改,經復查合格後應進行整機安裝,然後進行整機性能檢測,整機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7.對評估結論要求降級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按評估結果要求使用。六、關於塔機、升降機二次檢測根據市安監站提出的對塔機、升降機應進行中間(二次)檢測,具體要求如下:1.塔機、升降機安裝使用超過三個月,必須再次進行檢測;2.塔機、升降機若附墻,必須提前五天申報後才能進行附墻撐桿的安裝,申報資料必須附附墻安裝方案,如附墻尺寸及安裝方法與原生產廠的產品安裝要求不符的,必須附設計計算書及安裝方案。現場附墻撐桿安裝必須與安裝方案壹致。七、關於設備安裝質量檢測委托驗收資料(1)安裝資料驗收資料1.租賃、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b.安裝後自檢驗收記錄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d.頂升加節、附墻自檢驗收記錄e.拆卸前檢查記錄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6.安裝單位證書;7.安全生產許可證;8.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八、施工機械在安裝、使用、拆卸過程中安全監督(1)建設機械安裝過程的安全監督1)人員、設備安全監督1.施工現場必須安排安全人員否則現場安全監督。2.加強對現場安裝、起重和指揮人員的資格審查,嚴禁無證人員參與安裝工作;3.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及安裝方案的技術交底;4.安裝人員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戴好安全帽;5.設備安裝、拆卸前必須對設備主要結構件、零部件和安全裝置的檢查;無自檢記錄及審批不得進行設備安裝;6.對借用吊裝用的汽車吊應檢查其是否有年檢報告,無年檢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吊裝。2)施工現場安裝安全監督1.設備現場應劃定安拆裝範圍並設置安全警戒標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2.吊裝用汽車吊的固定位置的地耐力應滿足吊裝總重量要求,防止地基突然沈陷而導致整機傾覆。3.施工現場嚴禁交叉作業。4.註意吊裝現場周圍的高壓線,確保有效安全距離。5.風力超過四級嚴禁安裝、加節頂升或拆卸。3)設備資料、安裝調試驗收安全監督1.安裝前對所有安裝所需資料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資料雙方齊全、有無漏簽名。2.對設備安裝臨時改變安裝方案應由安裝單位負責人簽名認可;3.設備安裝完必須對安全裝置進行調試,自檢合格後,必須做載荷試驗並簽名確認;4.設備安裝完自檢合格後,安全監理、施工單位應組織檢查驗收;(2)建設機械使用過程的安全監督1)設備驗收安全監督1.對未取得合格報告前嚴禁提前使用。2.經檢測對存在問題的,應在合格或整個合格的設備在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使用;3.經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合格證,應由安裝單位移交施工單位歸檔。2)人員安全監督1.檢查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有無證上崗操作證,對中途人員的更換應及時予以重新確認;2.檢查施工現場是否配備專職設備管理、維修人員和安全員;3.檢查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是否進行崗前的安全教育。4.起重機械作業時,嚴禁違章超載、超員。3)對設備運轉安全監督1.檢查駕駛員每天使用前按規定要求對設備安全檢查的記錄。2.檢查租賃或安裝單位對設備每月定期自行檢查記錄。3.檢查租賃或安裝單位對設備每月定期維護保養記錄。4.檢查駕駛員對設備累計運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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