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子簽名法》關於可靠電子簽名的規定,“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準確記錄簽名時間”的電子簽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簽名。
個人和普通企業想要做出可靠的電子簽名是不太可能的,而有資質的第三方電子簽名平臺會通過各種技術來保證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事實上,電子勞動合同可以應用於各個行業和領域,勞動合同電子化是數字時代的大勢所趨。
電子合同作為壹種新的電子證據形式,在提高企業效率、節約行政成本方面具有紙質合同無法比擬的先天優勢。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開始在勞動合同等人事管理文件中采用電子簽名技術。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形式上講,具有電子數據的壹般合同與傳統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具有電子數據的勞動合同也應與傳統紙質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要雙方在程序上達成壹致,簽名蓋章真實,電子勞動合同就應該生效。電子勞動合同只是在形式上體現為數據電文,在實質上與紙質勞動合同沒有區別,而且當存在無效情形時,電子勞動合同仍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企業管理流程的網絡化和辦公系統的數字化,必然使電子證據成為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的重要證據類型。因此,用人單位在建立信息系統時,應防範系統性風險,提前固化電子證據,包括電子證據的生成和流轉過程、電子勞動合同雙方的詳細告知義務、意思表示等,形成完整的證據環節。同時也可以通過中立的第三方防止糾紛的法律解決方案,保護信息系統產生的海量電子證據。
對於企業來說,電子勞動合同帶來的成本和風險,以及在管理優化上運營價值的提升,遠大於在便利性上的價值。電子勞動合同必然是未來,甚至是即將到來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