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手寫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明確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義就是真理;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綜上所述,手寫合同只要符合對方關於民事行為能力和法定內容的規定,並經對方簽字確認,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壹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可以認為,如果應當采用書面合同,原則上不成立。
二、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1.單方合同是指合同中只有壹方承擔義務。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有義務互相支付的合同關系。
2.知名合同,也稱典型合同,是指名稱和規則已經法律確定的合同。不明合同也稱非典型合同,是指合同的名稱和規則在法律上尚未確定的合同。
3.有償合同是指壹方當事人通過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向另壹方當事人支付壹定的利益,另壹方當事人必須為這種利益付出相應的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是指壹方支付壹定的利益,另壹方在獲得利益時不支付任何報酬的合同。
4.強制性合同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以特殊形式訂立的合同。選擇性合同是指依法不采取特定形式而訂立的合同。
三、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麽?
1.雙方應當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
3.合同的標準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壹份手寫的合同,只要符合對方關於民事行為能力和法定內容的規定,並經對方簽字確認,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