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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簽證時結婚證可以自己翻譯嗎

2020年這個年份數字就十分吉利,諧音愛妳愛妳,很多有情人會選擇在今年結婚,但涉及到涉外婚姻,相對而言就會麻煩些許。

最近幾年隨著國家的開放,國民的思想也隨之開放了許多,有越來越多的涉外婚姻人士,目前我國對於涉外婚姻的登記辦理還是較為開放的,但是需要準備的材料和手續不能少。在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時,有許多材料和證件需要翻譯,還有諸多的註意事項,壹起來了解下吧。

首先,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壹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在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頒布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涉及我國內地發生的涉外結婚、涉外離婚問題的具體規定。經過發展,於《民法通則》中設有專章規定了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原則和準據法的選擇。

以中國和越南的跨國婚姻為例,中國公民同越南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實行壹夫壹妻制即使越南壹方當事人所屬國的有關法律允許多夫或多妻的,我國也不允批準其結婚登記,而且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相應實質性條件,否則也不允批準結婚登記。

除此之外,中越跨國婚姻中,中國公民所需的證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以上機關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越南人需要護照或者其他身份證明,公安機關簽發的居留證明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並且由經本國外交部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需要強調壹下,辦理結婚登記前,外國人的相應身份證明或婚姻狀況證明等都需要翻譯成中文,並且加蓋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專用章,對於沒提供翻譯件,未加蓋專用章的翻譯件,或者翻譯件中存在翻譯錯誤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均不被受理。

在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時壹定要向有關單位了解清楚需要準備與翻譯的材料,在找尋翻譯服務時也壹定要擦亮眼睛找尋專業的具備資質的翻譯公司來完成。這樣才能讓要辦的好事更加順利。

那麽,有的朋友就會說了,我或者我所認識的人的外語水平不錯,對於婚姻狀況證明等證件,可以自己翻譯嗎?在翻譯過程中要註意哪些問題?

翻譯工作並不像很多人想象中的那麽簡單,完整的專業翻譯流程還是十分復雜。

首先,不少人在翻譯過程中,容易把美式英語和英式英語搞混淆。雖然它們之間的差別甚微,但在壹些場合,它們卻有著天壤之別,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在美國,人們通常用“to the reverse”來表示背面,而英國人則喜歡用“at the back”。所以說很多翻譯的陷阱都是在這些細節之中,有時候美國的常用語在英國就是充滿冒犯的俚語,語言轉換時要十分小心。尤其是對於婚姻狀況證明等證件翻譯而言,措辭必須謹慎,不能讓辦事人員認為某個詞語有違話語規範,而專業的翻譯人員可以避免入坑。

其次,不少非專業人士在翻譯過程中,最容易忽略掉格式和簽章內容。這裏的格式特指的是證件類翻譯中必須保證譯文格式和原文格式保持壹致,這個是需要專業翻譯公司的排版人員完成的;簽章內容則是指原件的個人簽名、蓋章、二維碼等內容必須由翻譯人員做截圖放在譯件上。這兩點必須要註意。

最後,不少人會覺得精通某壹門非母語的語言文化就等同於擁有翻譯技巧,就可以進行母語與外語的轉換。這種概念似乎深植在不少人心裏,其實這是個謬論。因為精通語言是不錯,但是翻譯知識就是另壹門學問了。拿婚姻狀況證明這些翻譯來說,在進行語言轉換的時候是有既定的話術,壹定的格式的,比平常的文稿翻譯多了許多“條條框框”,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翻譯專業人士是不可能掌握這些知識的。

綜上,我們在需要婚姻狀況證明翻譯時,最好是找市場上專業的證件翻譯公司來合作,以求更順利地走向婚姻的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