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在信的上方中央寫“舉報信”或“檢舉信”。
2.受理單位:信函開頭註明受理單位全稱。
3.知情人(個人或單位):此部分應寫明知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政治觀點等詳細信息。
4.正文:這是舉報信的核心部分,需要詳細描述被舉報人的違紀違法犯罪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涉案人員、事件經過、主要證據等。在敘述中,要盡量客觀具體,避免使用主觀或情緒化的語言。
5.結論:這部分包括舉報人(個人或單位)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來信日期等。
6.簽名:舉報者需要在信中簽名,並註明與舉報者的關系(如同事、朋友、家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