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人提出辭職的後果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妳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並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妳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妳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妳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妳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妳承擔。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員工如何離職的知識,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