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公訴意見與起訴書的區別

公訴意見與起訴書的區別

公訴意見書是國家檢察官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當庭揭露、指控被告人的陳述。現在叫公訴意見書,是過去的公訴詞。公訴意見書在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訴的基礎上,全面揭露了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確認了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分析了犯罪行為的性質、後果和對社會的危害,闡明了為什麽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起訴書是指檢察機關起訴刑事被告人,請求法院對刑事被告人進行實質性審判的法律文書。起訴和檢察機關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正式表示,法院審判活動的法律依據,被告人準備庭審和辯護的基本材料。

壹、補充偵查有哪些規定?

1.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庭審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其說明收集證據的合法性。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自行偵查。

3.補充偵查的,應當在壹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其次,審查起訴的內容

1.犯罪事實和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2.是否有遺漏犯罪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3是否屬於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調取口供、認罪聲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