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讓妳媽媽和爸爸解除婚姻關系,也就是離婚。離婚後,夫妻關系破裂,離婚前的債務,由於婚姻關系的影響,可以認定為夫妻同債。但如果離婚後有新的債務,只能要求父親獨立承擔,因為婚姻關系已經不存在了。在這裏,是否屬於夫妻同債,需要法院來認定,不用太擔心。如果妳有證據證明該筆債務在妳父親借走後並未用於妳的日常生活和生產,則屬於他的個人債務,與妳母親無關。
2.對於那些討債的人,為了保護妳和妳媽媽的人身安全,妳千萬不要和他們發生沖突。我建議妳讓他們起訴妳父親。妳告訴他們,他們的父母因為這個要離婚,妳沒有財產償還他們的債務。畫外音:其實妳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就算妳用了,貸款最多也算夫妻同債。所以妳不用擔心為父親還債的問題。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對父親債務的補償,只是在繼承時在妳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3.妳母親是否有權分配妳父親名下的財產,妳是否涉嫌做假證,妳是否擔心他們的財產被妳父親抵押,妳可以在打官司的時候要求法官給妳解釋清楚。
如果妳處理問題有困難,建議妳考慮讓妳媽媽請當地專業的婚姻律師幫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