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乙方簽字,甲方不簽字,合同才生效。壹般來說,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除非甲方沒有簽字,但是已經蓋章、按手印,或者乙方已經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並被甲方接受,合同才合法成立,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