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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上甲方只蓋章不簽名合法嗎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簽名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