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視頻證據必須是合法取得的;
2.不存在侵犯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令的情況;
3.錄音中被采訪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毫無疑問是偽造的,沒有拼接;
4.記錄的內容僅限於與案件有關的合法民事行為,不得侵犯隱私和商業秘密;
5.對方未提出異議或異議不充分;
6.錄音證據是非法取得的,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訴訟中錄音作為證據的局限性如下:
1,錄音要盡量保持原載體;
2.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3.只有在有其他證據支持的情況下,才能作為案件的最終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提交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
鑒定部門及其指定的鑒定人有權了解鑒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和證人。
鑒定部門和鑒定人應提出書面鑒定結論,並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蓋章。鑒定人進行鑒定的,鑒定人所在單位應當加蓋印章,證明鑒定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