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通道占用現象普遍隨著居民汽車擁有量逐年增長,車位、通道之間的矛盾在居民住宅區普遍存在,占用消防車道和消防登高場地的現象越來越多。從規範關於消防車道及救援場地的規定變化可以看出,實際操作過程中火災用水量大,消防車投入多,如果沒有專門的消防車道及撲救場地,無法滿足滅火救援的需要。從規範制定初始,這樣的要求在設計和驗收時都能滿足,但在住宅出售投入使用壹段時間後,在龐大的停車需求和薄弱的安全管理能力面前,很多車道、回車場地、消防登高面都被堂而皇之的劃上停車線,淪為了日常的停車位。或者為了追求綠化率和美觀,將原有消防車道用綠化所覆蓋,未設置硬質鋪裝,消防車道及救援操作場地無法承受轄區消防車的壓力或者設置遊樂設施占用車道和撲救場地。部分小區最高峰時,消防車輛根本無法通行,影響救援。
2.建築消防設施完好率偏低建築物的固定消防設施在火災初期預警控制和消防隊到場後的滅火救援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部分住宅小區不能夠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存在著消防主機故障、報警系統失靈、防排煙設施不能運行、管網漏水欠壓、水泵不能正常運轉等現象。更有甚者將原有消防控制室等設備房拆除作其他功能使用。有些小區存在商業與住宅部分或者地下車庫與地上居住部分為不同管理單位或者使用方,未確定***用的消防設施、管網、車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責任人,出現問題相互推脫、扯皮。這些住宅小區消防設施處於癱瘓的狀態,壹旦發生火災,火災報警系統無法快速地探測到發生火災的部位,無法在尚未成災的時候及時報警。轄區中隊到場之後將無法開展正常救援,極易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3.物業管理人員能力素質不高部分居民小區的物業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人員未經過專業消防培訓,未取得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建(構)築物消防員上崗證書,不熟悉消防設施操作,不清楚火災發生以後的處置流程,致使發生火災不能第壹時間正確處置。部分物業公司沒有制定日常檢查巡查、固定設施維護保養和演練培訓等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責任停留在紙面上,空掛在墻上。壹些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存在建與用、建與管脫節的現象,物業公司對小區內消防設施不清楚、不會用、不會管,對於部分居民阻止防火門常閉,占用消防車道,遮擋損壞消火栓、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及停放、疏散通道堵塞等問題阻止不及時,宣傳不到位,對習慣性違法問題聽之任之,毫無作為。部分物業公司存在畏難情緒,消防部門對其教育培訓,告知義務責任,甚至進行數次處罰,召開數次協調會,但都推脫管理難度大,與業主溝通難,不願意履行職責。最後形成的局面就是消防部門檢查壹次罰壹次,但是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遲遲沒有提升,火災隱患依舊存在。
4.住宅小區維修基金使用管理存在困境住宅小區由於建成時間較長或者維修保養不善,有可能導致消防設施癱瘓,維修所需資金數額較大,物業公司難以承受,壹般都是申請動用維修基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房屋維修基金申請條件,須業主委員會提出整修建議,由受益範圍內建築物總面積和總業主人數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名同意。不可否認,房屋維修資金的申請使用有壹套嚴格完整的程序,但由於征集簽名工作繁重,業主意見很難協調,難達到“兩個三分之二”的要求,造成了目前消防設施維修資金申領使用困難。即使公安、消防部門下發書面整改通知甚至對物業管理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消防設施、設備依舊無法得到更新、維修和改造。
來源:今日消防 (2020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