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在離婚判決書上簽字怎麽辦?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發送達、公告送達、外交途徑等七種方式送達* * * *。如果壹方沒有到法院領取判決書,法院可以采用其他送達方式。比如可以按照訴訟過程中對方簽署的地址確認書上的地址郵寄送達。即使對方拒收,也視為已送達。法院工作人員也可以將判決書送到對方住所。對方拒絕的,法院工作人員可以邀請對方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並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的理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訴訟文書留在對方住所送達。如果對方搬離原住址,法院也可以找其工作地進行上門送達。如果對方是軍人或者被監禁的,也可以通過其所在單位送達給他。對方下落不明,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法院可以發布公告,公告發出後滿六十日視為送達。所以法院有多種送達方式,最終不會因為對方不簽收而無法送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負責接收物品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