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對是書刊出版工作中的壹道工序,指依據原稿或定本核對校樣,改正校樣上的差錯。
校對工作的基本操作工序包括:初校、二校、三校、通讀、謄樣、核紅、文字技術整理等各環節。
1.壹校(作者、責任編輯各校壹次):側重對原稿校對,力求校樣與原稿的壹致,糾正版式錯誤,對有疑問處做出標示。校後通讀壹遍。要求作者不能對原稿作大的改動。
2.二校(責任編輯、執行編輯各校壹次):校對時要確定壹校校出錯誤已改正,糾正版式錯誤,並對文稿中的疑問予以處理,填補遺缺,統壹體例。可以使用黑馬校對軟件的嚴格校對模式替代人工二校。
3.三校(執行編輯校壹次):校對時要確定二校校出錯誤已改正,對校樣進行綜合檢查,清理差錯,確定版面格式。
4.點校:對三校校出錯誤予以核對,並對文章、版式作最後通校,確保清樣無差錯。
5.校對簽名。校對者應在每次校樣上簽名,並標明校次,以防差錯。
6.責任編輯甩開原稿和三校樣,對清樣進行閱讀,尋找差錯。在讀樣後,進行總體掃描,檢查有無錯字、漏字、表格與插圖是否合乎規範,字體、字號使用是否正確等。
資料拓展:
校對工作是整個出版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將各種差錯消滅在書刊印刷之前,從而保證書刊的質量。是壹項極為細致、重要的專門技術工作,主要任務是對照原稿逐壹核對校樣。按照書刊的出版規則和要求,發現排版和編輯加工中的問題,並及時改正其中的錯誤。
校對工作在現代出版中處於對編輯工作進行補充或完善的地位。負責校對工作的人,亦稱為“校對員”。本質上,校對工作是編輯工作的必要延續,是壹種文字性、學識性的創造性勞動。
新聞出版機構的校對工作有其特殊性和緊迫性,特別需要註意人名、職名、地點、組織機構名稱、時間、數字、引文、重要事實等方面的校對,以免出現事實差錯。
我國古時稱其為“校讎”或“讎校”。《文選·魏都賦》中說:“讎校,壹人讀書,校其上下,得謬誤為校。壹人持本,壹人讀書,若怨家相對。”指的就是校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