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聘對象、範圍和基本條件
(1)招聘目標和範圍
招募成都市民(含19個區(市)、縣、高新區),高中及以上學歷(大專及以上學歷不受戶籍限制),40周歲以下(1971年65438+2月31後出生),持有C1及以上駕駛證,從事駕駛工作。
(二)基本條件
1.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 * *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聘用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結果符合《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任部發〔2005〕1號)的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註冊:
(1)受過各種刑事處罰;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四)黨紀、政紀未解除的;
(五)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招聘崗位和名額
本次招聘在事業單位核定的崗位,招聘名額為2名,為地勤技能崗位。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1)時間
2011年10年10月27日-11年10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65438+下午03:00-65438+下午06:30)
(2)位置
大邑縣人才交流培訓考試服務中心,位於大邑縣金源鎮東壕溝北段199號(電話:028-88222738)。
(三)報名和繳費
1.繳費方式:本次考試采用現場報名繳費方式。
2.收費標準:根據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2003]237號文件,每人每科書面50元。
3.拿準考證。成功報名者於2011 1 7-9到大邑縣人才交流培訓考試服務中心領取準考證。
(4)要求
報考人員須攜帶以下材料到報名點領取並填寫《大邑縣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經大邑縣人才交流培訓考試服務中心資格初審合格後方可正式報名: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1 C 65438及以上車型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
四、考試形式、內容和結果
考試內容包括筆試和技能測試。筆試和技能測試各占總成績的50%。總分100分(不含加分)。
(壹)筆試
1.筆試科目:公共教育基礎。
2.筆試評分方式:筆試成績100,占總成績的50%。
3.筆試時間:2011年11月12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4.考試比例:招聘崗位和報名人數原則上不低於1: 3,方可開始考試(報名人數可放寬至1: 2)。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決定相應調減該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直至取消該招聘崗位。於2011年10月3日刊登於《今日大邑》及大邑公眾號網站。
5.政策加分
(1)獎勵條件
組織選拔或招募服務基層大學生的誌願者,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報名結束時未被機關或事業單位錄(聘)用的,按照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筆試成績加分政策。
(2)報告方法
符合加分條件的申請人,提供所在區(市)、縣項目主管部門蓋章的證明材料(包括:誌願者姓名、身份證號、項目計劃、服務單位、服務年限、考核合格、未被機關、事業單位登記(聘用)。報名成功後,於10月4日201117: 00前交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原人事局人才流動開發科)辦理加分事宜,聯系電話88222095。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6.成績公布:筆試成績於2011 11 16通過大邑公眾信息網和今日大邑公布。
(3)技能測試
1.技能測試時間、地點:詳見技能測試通知。
2.技能測試方法: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方法。技能測試滿分為100,技能測試成績低於60分者為不合格,不予錄用。
3.開考比例:筆試結束後,按照同壹崗位1: 3的比例確定進入技能測試的人員(筆試人數可放寬至1: 2)。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決定相應調減該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直至取消該招聘崗位。
(四)公布總成績:
1,總成績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50%+技能測試成績×50%
2.進入技能測試的人員總成績通過大邑公眾信息網和今日大邑在2011 1.25公布。
動詞 (verb的縮寫)體檢和調查
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名單(如總成績相同,按技能測試成績排序),與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
(1)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民部發〔2005〕1號)、《關於進壹步規範錄用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錄用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12號)及修改<體檢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承擔。
(二)因體檢人員未按規定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缺,按技術體檢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
(三)考察工作參照成辦發[2004]109號文件執行。因考官自身原因不能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空缺,按進入技能測試的考官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
不及物動詞就業和登記
在大邑公眾信息網和“今日大邑”上對體檢、考核合格的考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後,無異議的人選辦理聘用手續。
(壹)擬聘用人員為在職的,報到時提供與原單位依法終止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提供原單位書面同意調動(調任)的證明。
(二)擬聘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七。咨詢和監督
政策咨詢電話:028-88222095
監督電話:028-88214444
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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