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簽名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並是由其本人簽名的,其簽名就有法律效力。至於簽名人是用什麽字體簽名,對簽名本身的法律效力是不會產生影響的。當然為了保險起見,壹般會要求按上借款人的指紋。借款人自己簽名,是對書寫內容的認可,這樣的借條是有效的。借條簽名簽字很潦草起訴時依然有效。我國的法律規定只要能夠證明是債務人簽字的,就會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審理,要求債務人償還自己的債務。1、借條的書寫人壹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系。比如:因為什麽原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4、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妳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麽,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