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有效的電子合同應當具備的條件
有效的電子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數據電文原件,能夠可靠地保持內容完整、防篡改,滿足法律規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
2、電子簽名,能夠標識簽署人、簽署時間,防篡改,滿足法律規定的有效電子簽名要求;
3、身份經過第三方有效認證,滿足法律規定的認證要求。
由上可知,合同上的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三條
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