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
1.換證時必須提交身份證原件。
3.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居住信息、勞動合同、企業經營等證明。
照片、租房合同、房產證、學生證、學籍證明等。票據處理材料
第壹步,申請人本人持有效《江蘇省居住證》,到市內任壹戶籍派出所或區(縣)公安機。
關閉戶籍窗口就近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申請表,提供本人姓名、性別、公民。
家庭、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地址等個人基本信息未申請“江蘇省”
居住證》或《江蘇省居住證》已到期,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合法穩定證明。
業、就學、居住的相關證件,以實際居住地區(縣級公安機關胡錚口委實際居住地
附近派出所辦理16周歲以下人員,需要其監護人陪同辦理各種手續。
申請居民身份證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
第二步,現場審核通過後,現場采集人像、指紋信息,打印並核對《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單》
備案表”,並簽收確認,繳納費用,完成申請手續。
第三步,受理信息將通過全國系統傳輸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由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
因申請人信息有誤、無法核實其身份的,負責審核簽發戶口的機關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不得審核簽發。
如果發放,受理點會退還工本費,申請人需要回戶籍。
處理時間和成本:
辦理時限:
跨省異地受理:60天內
無錫房價
省內異地受理:20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
手續費:每證2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