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護現場人員的姓名、職業,到達現場的時間和保護現場時發現的情況;
(3)見證人的姓名、職業和住址;
(4)勘查的起止時間,勘查的程序,當時的氣候和光線條件;
(5)現場中心和有關環境的情況,現場變動和變化的情況
2.勘查情況
(1)現場路段勘測記錄。包括事故地點、道路技術數據、交通環境、交通設施等情況。
(2)事故車輛停車位置。記錄各方事故車輛停留位置及其狀態。
(3)地面痕跡勘查。記錄事故現場地面所留痕跡,包括車輛、車輛輪胎、人體、血跡、散落物和其它有關物體的痕跡。
(4)車輛接觸部位及其損壞情況。記錄各方事故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車體上的碰撞、刮擦、分離、附著等痕跡和車輛的損壞情況。
(5)其它物體接觸部位及損壞情況。記錄車輛和其它物體間的碰撞、刮擦等情況和其它物體的損壞情況。其它物體如路邊交通設
施、建築物、樹木等物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