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會壹課記錄本丟失說明1、在確認黨員身份並取得上述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所在黨支部負責為其補辦。同時必須在三會壹課記錄本情況說明封面上註明:因三會壹課記錄本丟失,某年某月某日“補辦”,並加蓋黨組織公章。2、補辦人填寫。填表時應註意:“本人經歷”、“獎勵或處分”、“家庭主要成員情況”、“主要社會關系情況”等欄的內容應反映入黨時的狀況,入黨後發生的情況不應填寫。第 7 頁“本人簽名或蓋章”欄的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3、將上列5項證明材料粘貼在第7頁“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欄上。4、“入黨介紹人意見”和“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進行談話情況和對入黨申請人入黨意見”欄原則上由原來的入黨介紹人和談話人簽署意見,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入黨介紹人或談話人確實無法查找,可由原黨支部書記說明情況。5、召開支部大會,作出同意補辦會議記錄的決議。支委會負責詳細地向全體黨員報告調查核實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支部決議的標題應寫明“同意***同誌補辦會議記錄的決議”,支部書記簽名或蓋章,並加蓋黨組織公章。6、預備黨員轉正的補辦程序和決議填寫方法同上,決議中要寫明黨齡的起始時間,由書記簽名或蓋章,並加蓋黨組織公章。7、補辦人重寫壹份會議記錄,日期應填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寫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寫”字樣,會同補辦的情況說明歸入黨員個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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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壹課記錄本丟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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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壹課記錄本丟失說明
1、在確認黨員身份並取得上述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所在黨支部負責為其補辦。同時必須在三會壹課記錄本情況說明封面上註明:因三會壹課記錄本丟失,某年某月某日“補辦”,並加蓋黨組織公章。
2、補辦人填寫。填表時應註意:“本人經歷”、“獎勵或處分”、“家庭主要成員情況”、“主要社會關系情況”等欄的內容應反映入黨時的狀況,入黨後發生的情況不應填寫。第 7 頁“本人簽名或蓋章”欄的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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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將上列5項證明材料粘貼在第7頁“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欄上。
4、“入黨介紹人意見”和“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進行談話情況和對入黨申請人入黨意見”欄原則上由原來的入黨介紹人和談話人簽署意見,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入黨介紹人或談話人確實無法查找,可由原黨支部書記說明情況。
5、召開支部大會,作出同意補辦會議記錄的決議。支委會負責詳細地向全體黨員報告調查核實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支部決議的標題應寫明“同意***同誌補辦會議記錄的決議”,支部書記簽名或蓋章,並加蓋黨組織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