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按照號碼順序填寫發票,填寫的項目齊全,確保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壹次性全部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