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上沒有登記員簽字怎麽辦
只要是在婚姻登記處,合法真實信息辦理的離婚手續,並且加蓋婚姻登記處的鋼印,就是無登記員簽名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登記員”:由批準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親筆簽名,簽名應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個人印章或者計算機打印。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壹致;不壹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壹致。不壹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壹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壹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