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證明袁(包括單位、姓名、工作職務)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在xxx(單位或詳細地點)從事臨時工(或具體工作),主要從事xxX工作。
特此證明
Xxx(證明單位)單位蓋章
(自己簽名)
在xx年xx月xx日。
就業證是指中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中的壹種證明文件,壹般用於職稱評定、資格審查、工作收入證明等。需要由工作單位出具,並加蓋單位新鮮印章才有效。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關系成立:
(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