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可以由交通警察作出,並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聽聽違規者的陳述和辯解。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3、制作簡易處罰決定書;
4.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字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中註明;
5.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絕接受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中註明,視為送達。
6.交通警察應當在二日內將簡易處罰決定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簡易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信息、車輛品牌、車型、違法事實、處罰依據、處罰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以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
二是違反者罰款200元以上(不含),吊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適用壹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制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其中,違反者罰款200元以上(不含)的,可通過簡化取證方式和審批程序快速處理。
三、違反者應受行政拘留處罰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規定》辦理。
四、懲罰包括:
1.對道路執勤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自開具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罰款,加收的罰款總額不得超過罰款數額。
2.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被道路執勤民警依法扣留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持車輛扣留憑證、本人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或者持有本人身份證無駕駛證的)和機動車行駛證(或者發票、證件)到交警大隊處罰教育室窗口接受處理。
3.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有違法信息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在得知違法信息後,可以持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到交警大隊處罰教育室窗口接受處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三條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違法行為人被處以200元以上(不含)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適用壹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制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其中,違反者罰款200元以上(不含)的,可通過簡化取證方式和審批程序快速處理。
違反者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執行。
第四十四條簡易處罰,可以由交通警察作出,並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壹)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三)制作簡易處罰決定書;
(四)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字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中註明;
(五)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絕接受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中註明,視為送達。
交通警察應當在二日內將簡易處罰決定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