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通知書是給檢察院、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法院傳票是出庭的預先通知,是在特定的法庭程序和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是傳喚有關人員到案的憑證。
二。出庭通知的格式
XXXX人民法院
出庭通知
(XXX)...最小X...
.....(寫明當事人和案由),本院將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職權通知妳出庭作證。妳應於XX年XX月XX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證人作證地點)出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壹,凡是知道案件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二、證人應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不得使用推測性、推論性或批判性語言,且不得宣讀事先準備好的書面證詞。
三、證人應當如實作證,並如實回答法官和當事人的提問,作偽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證人不得出席法庭聆訊,亦不得與當事人及其他證人交換意見。
五、證人的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
聯系人:……(說明姓名、部門和職位)
電話:...
聯系地址:...
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
(研究所蓋章)
三。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壹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壹)確定合議庭成員;
(二)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必要時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
(三)在開庭三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少在開庭三日前送達;
(五)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
上述活動應當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請註意,這裏第壹款的規定都是針對人民法院的“規定行為”: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做好以下工作。什麽是“應該”?它是強制性的,就是必須按照它去做,沒有別的選擇。
擴展數據
開庭通知書:人民法院在開庭前壹定時間內送達人民檢察院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訴訟參與人,要求按時出庭的訴訟文書。
傳票:出庭預先通知,具體法庭程序和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傳喚與案件有關人員出庭的憑證。送達時間與被傳喚人不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院傳票
百度百科-出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