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壹步規範安全問題,使每壹個家屬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帶子女入住的員工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簽署。凡簽署者均示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如有不簽署者,家屬不可自行帶入廠區住宿。
壹、由於帶子女入住,具有自由選擇性質。凡帶子女入住的員工,具有對子女的監護權。對於子女在生活中發生的壹切事故,子女家屬負主要責任。公司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入住子女要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凡年滿18歲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8周歲的,由其生活中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三、生活中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行駛、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壹旦發生事故和人身傷害,與公司無關。
四、子女在廠區裏自由玩耍時不小心受傷,公司不負有任何經濟責任。
五、入住子女如在食堂就餐,需憑飯卡到食堂就餐。如在就餐過程中或就餐後發生任何問題,不牽扯公司及食堂工作人員。
六、因公司內車輛繁多,子女家屬要履行其監護權。如子女在廠區玩耍,造成意外傷亡,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七、如子女在屋內玩耍造成意外發生(火災、觸電等),子女家屬針對自身以及其他除自身以外的所有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八、杜絕子女在室內大吵大鬧,保證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如對其他家庭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響,而引起的矛盾糾紛,公司不予以解決。
九、凡入住子女,公司對其不履行任何教育義務。
十、保證子女的壹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壹切由員工家屬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子女家屬自行獨立承擔。
十壹、所有簽署者都是完全自願的,員工子女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自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