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法醫鑒定只能給出出具輕微傷、輕傷、重傷的鑒定標準,不為妳評殘的,評殘是社會勞動部門的事情。鑒定人進行鑒定後,應當寫出鑒定意見,並且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後,應當寫出鑒定意見,並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壹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第壹百四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