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畢業、結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應當出具相應的學歷證明書。畢業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畢業證明書補辦所需手續及辦理流程:
1、學校檔案館出具的學歷證明
2、學校檔案館出具的學生當年錄取名冊
3、本人書面申請(沒有固定格式,由本人手寫)
4、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5、2寸藍底近照壹張及該張照片電子版
6、學校財務處開具不欠費證明
憑以上材料到學籍管理科填報《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明書補辦申請表》壹份,將材料交至學籍管理科,辦理周期為15天。
畢業證書損壞的,不需要登報聲明,帶畢業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到學籍管理科填報《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明書補辦申請表》壹份,將材料交至學籍管理科,辦理周期為15天。
如委托他人辦理,需攜帶《委托書》(沒有固定格式)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