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法典對繼承權的限制
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發生繼承糾紛,繼承人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效為3年,所以繼承時效為3年。
民法
第壹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權利保護的最長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然而,如果自權利受損之日起超過20年,法院將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壹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傳承的方式有哪些?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是指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是指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承擔被繼承人的生、養、葬義務,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轉移給扶養人。這種方法主要出現在老人沒有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沒有上述三種情況的情況下,由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發生繼承糾紛的,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諧團結的精神,協商解決繼承問題。協商不成的,追訴時效為三年。所以繼承的時效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