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戶口本是領不到結婚證的。可以到公安部門或相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戶籍證明進行婚姻登記。屬於集體戶口本的,可以用自己的戶口本或者單位蓋章的記載戶籍的戶口本復印件登記結婚。
辦理結婚證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關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者中國人民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結婚登記的條件如下: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或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婚姻登記程序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 *;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結婚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欄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省居民登記結婚,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華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
(2)所在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並經中華人民*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本人與對方無配偶且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與對方無配偶且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
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並經中國人民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