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派遣使節授予國王頭銜
萬歷三十三年(1605),四月二十七日,命右總經理陳子珍等十二人,中書等十二人,分別為芷奉新王、秦益陽王、何安吉王、董安仁王、載桂希和壽王。[1]
3.征收地方礦產稅
自萬歷二十四年(1596)設立礦稅專員以來,曾有100多次朝臣試圖勸阻百姓,神靈不聽,以至於礦稅在民間造成大範圍的浩劫,毒害全國。結果民窮財盡,到處都是暴亂。從萬歷25年到萬歷31年的十年間,礦監所收繳的白銀不到300萬兩。至於無數的金珠、珍寶、水貂、名馬,都歸皇帝所有。萬歷三十三年十二月,內閣大臣再次大談礦稅對百姓的危害,並稱采礦會破壞天下名山大川,傷害氣場,對皇帝身體極為不利。只有停止采礦,才能恢復光環。為此,同月第二天,宗申下令全世界停止征收采礦稅,稅收歸該公司所有。當年損失的收入壹半歸內府所有,另壹半歸本戶和本業所有。當時叫做“停采分稅制”。然而,采礦稅並沒有取消,它的危害壹直持續到宗申去世。
4.唐代文學之死
5.屠龍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