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壹般由國家就業主管部門編制。它是明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形式,也是學校編制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根據本條規定,適用於工人。畢業前,畢業生還是學生,不能以工人身份簽訂勞動合同。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壹般由國家就業主管部門編制。它是明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形式,也是學校編制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根據本條規定,適用於工人。畢業前,畢業生還是學生,不能以工人身份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