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條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應當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議應當制作筆錄,並由合議庭成員簽名。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
2.最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壹百七十九條合議庭評議的時候,如果意見有分歧,應當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記入筆錄。評議記錄應當由合議庭成員簽名。
第壹百八十條合議庭經過審理和評議,應當作出判決。對於疑難、復雜、重要的案件,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應當提交院長決定,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知道:(1)審判中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2)多數人的意見稱為合議庭的結論性意見,而不是某個人的意見;而且鑒定是壹個過程,意見不是壹次鑒定就能形成的;審查開始時的大多數意見不壹定是最終的結論性意見;(3)刑事案件,合議庭難以作出決定時,請求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而不是由院長決定。
綜上,正確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