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病歷書寫文字應流暢簡潔,字跡清晰,無錯別字、自造詞和非國際通用的中英文縮寫。單詞和表達式中的數字都是用阿拉伯數字寫的。醫療記錄中的任何東西都不允許修改。課程記錄後如有空白,要求用斜線標註,不能再添加其他內容。
(三)、病歷書寫內容要求真實完整、重點突出、條理清晰、邏輯科學、分析討論意見全面。要求用中文醫學術語寫病歷。
(四)、入院記錄或病歷應在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對於多次入住我院的患者,可寫第X次入院記錄;對於入院後24小時內出院的患者,出院記錄可采用與出院記錄相同的格式書寫。第壹門課程記錄要求住院醫師及時完成;術後第壹個病程記錄由參與手術的住院醫師立即完成。
(5)入院記錄、首診記錄、階段總結、交接記錄、搶救記錄、死亡記錄、死亡討論必須由住院醫師書寫(實習醫師無資格書寫);操作記錄原則上應由第壹操作者書寫,如有特殊情況,可由第壹助手書寫,但必須由第壹操作者審核後簽字。實習醫生書寫的所有記錄,如住院記錄、病程記錄、出院記錄等,必須由其上級醫師審核,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並簽字。死亡記錄和死亡討論必須由住院醫師和主治醫師簽字。
(6)、血尿和大便三常規;在內科系統住院兩天以上者,要求三項全部檢查;外科系統至少需要常規的血液和尿液測試。至於常規大便檢查,根據病情酌情而定,門診最近檢查的血、尿、大便檢查結果(壹般根據病情在壹周內)也可酌情復印。測試單應貼在測試標簽上以供參考。內科系統應有血尿便常規檢查的檢查記錄單。所有檢驗和實驗室報告表格都應標明日期和項目名稱。正常的要用藍黑色墨水筆標註,不正常的要用紅色墨水筆或圓珠筆標註。標註時,首字母要上下對齊,中間間隔壹個字。
(七)、出院前檢查各種影像學和特殊檢查報告是否完整;那些缺乏的人試圖找到彌補的方法。
(8)所有傳染病都不能漏診、漏診。比如對肝功能異常者,要收回已檢測的乙肝、丙肝、甲肝或戊肝抗體的檢測報告,對疑似肝炎或能診斷某壹型肝炎者,要及時上報傳染病卡。若單項轉氨酶偏高,應分析與疾病或藥物治療有關者,並在病程記錄和出院記錄中註明,傳染病卡可不報。
(9)死亡討論:由病房主治醫師主持,每壹個死亡病例都會與下級醫師進行討論,重點討論死亡的診斷和原因,同時要吸取經驗教訓。有爭議的病例可在科主任領導下擴大到全病房醫務人員參與討論。討論的記錄必須保存在病歷中。部門裏應該有存款備查。
(10)、進行各種外傷檢查和治療、手術、輸血和自費藥物的使用等。,要求有患者或患者委托的人簽字方可開始。
(十壹)、納入病歷的表格需要由相應專業學科的專家討論制定全國統壹的表格格式試行。
(十二)、中醫病歷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中醫病歷規範》的要求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