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洗牌門事件!!!

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洗牌門事件!!!

對正方來說,堅持的就是規則。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按照規則行事,這本身就是對規則的壹種尊重。即使規則有漏洞,只要規則還能成為規則,也就是說還被公認,那仍然有效,漏洞的存在不影響規則的有效性。而執行規則,包括合理利用規則中的漏洞,都是符合貴族遵守規則的表現。而既然行為符合規則,那其他人就沒有理由加以指責。至於說規則本身是否有漏洞,並不是這個辯題所討論的。退壹步說,任何壹種規則都不可能說是絕對完善完美的,都存在其漏洞,都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不斷發展完善的,而在這個過程中,只要符合當時規則的規定,就是合理合法的。

另外,還可以這麽說:申花是壹支球隊,參加聯賽的目的就是為了冠軍。在規則允許的情況下,合理利用規則,為自己的奪冠創造更好的條件,這無可非議。可以舉出98年西蒙尼那個例子。當時小貝踢西蒙尼那壹腳壹點都不重,根本不足以讓其倒地,但西蒙尼當即倒地,令小貝因故意報復而紅牌下場。這也是合理利用規則的表現。這樣的例子還可以擴大到社會其他層面。我認為甚至可以舉馬拉多納“上帝之手”的例子。從規則上講馬拉多納其實是犯規了,只是利用了裁判沒有發現的特殊情況。而根據足球比賽規則,主裁判有權判定進球是否有效。盡管馬拉多納事實上毫無疑問犯規了,但當值主裁判作出了進球有效的裁決,那麽這壹進球就有效。事實上這壹進球壹直被譽為是馬拉多納的經典作,老馬本人更是被奉為“球王”。馬拉多納犯規了還有如此禮遇,申花的行為還在規則範圍內,為什麽申花就要被罵的狗血噴頭呢?

從反方來說,我認為應該提出壹個對規則的“消極執行”的問題。反方應該承認申花的行為是符合並利用了規則,這點必須承認。但是也要提出,這壹規則本身是存在漏洞的,而這些必須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加以彌補完善。就中超聯賽的賽制問題,中國足協和俱樂部都是當事人,都有義務通過自身的努力來完善它,而申花的行為顯然不屬於這樣的情況。另外,還可以提出俱樂部的社會責任問題。聯賽不僅僅只是球隊之間的競技較量,球迷也是聯賽的重要組成部分。球隊利用規則,不能僅僅只考慮是否符合自身的競技利益,更要考慮是否對得起球迷,是否符合社會風尚(類似的句子可以好好斟酌下,寫個排比,非常有氣勢,很有說服力),這是俱樂部應有的社會責任。而申花沒有肩負起這壹社會責任,也沒有履行,至少是沒有從積極方面旅行完善聯賽賽制的義務,而僅僅是狹隘地從俱樂部的競技成績出發,利用規則的漏洞,“消極執行”了規則。這遠不是壹家負責任,有責任心的俱樂部應該所為。

其實,正方是從純現實主義角度來分析的,而反方則是從理想主義角度來論述。站在不同角度,二者都有攻不破的論點。千萬不要試圖徹底否定對方,那樣絕對是白費時間。可以這樣說“我方並不否認XXXXXXX,但是我方更認為XXXXXXX”,這樣既顯得看問題全面不狹隘,又更容易突出本方論點,是辯論中非常常用的表述。

晚上回去想了想,還可以再補充點:

就申花的角度來說,合理利用規則以求得利,不僅是其合理合法的權利,也是在競爭當中必須掌握的手段。所謂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申花為了自身利益,合理利用規則是完全正當的。至於那些猛烈抨擊申花的人,也許只是沒有及時吃透規則,“沒來得利用規則”。申花不能因為其他對手沒有合理利用規則就放棄自己合理利用規則的權利。

另外,申花的舉動讓原本可能沒有被註意的聯賽賽制漏洞得以凸現,這本身就是完善聯賽賽制的壹種方式。如果不是申花的舉措,也許這樣的漏洞還要長時間存在下去。當然在這樣的情況下,也許這樣的漏洞不會明顯使某支球隊得利或受損,但這不能掩蓋漏洞本身存在的事實。而申花的舉動,凸現出了這個漏洞,讓管理層可以正視漏洞。

而就魯能方面來說,可以承認申花的舉措是讓原本可能(這可能兩個字不能少,而且要著重突出)被忽略的漏洞凸現,某種程度上說也確實為完善聯賽賽制起了壹定的作用。但這樣做絕對不是最佳的選擇。申花的舉動也許是符合了規則,但卻違背了公平競賽的原則,損害了球迷和其他球隊的利益。申花這樣的“完善聯賽賽制”的做法代價實在太大。事實上申花完全可以通過其他更好的方式,比如直接與管理層溝通,以壹種比較平和的方式來反應聯賽賽制中的問題,這樣既解決了問題,又不用付出那麽高昂的代價,更不會有損於其他俱樂部和球迷的利益,這才是最好也最合理的選擇。

就想到這麽多。有了靈感再來補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