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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但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都不能繼承。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而宅基地的使用權屬於相應的家庭集體,因此不存在繼承問題。具體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被繼承人個人合法財產,所有繼承人都有繼承權。

2.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繼承。繼承人不屬於農民戶籍的,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3.村委會有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被繼承人可以拆除和清理宅基地上的附著物,或者按規定將住宅出售給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

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有:

1名兒童

農村父母死亡後,父母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上有房子的,可以依法由子女繼承,不管子女戶籍是否在本村。房屋存續期間,房屋範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直至房屋被毀壞。

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壹直在城鎮工作,父母去世後,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應歸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如果房子還存在,就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子的繼承人使用。

2.親屬

晚年,孤寡老人的至親,比如他的壹個同歲兄弟,會通過收養或者推門的方式來照顧老人的日常生活,所以這個人會在他死後繼承財產和房子。

老人沒有至親,晚年也可以由遠在他鄉的親人照顧。首先妳得征得老人的同意和村上的同意,才能搬到老人家裏和他壹起住。他死後,這個親戚將繼承他留下的全部財產。

3.家裏只有壹個女兒,已經結婚了。

(1)女兒結婚了,戶口已經遷出。

女兒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也就意味著間接擁有了房子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權,但這種使用權是有限的。原來的房子不允許改建、新建,只能維修加固。房屋因倒塌等原因毀壞時,由父母原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2)女兒結婚時,戶口沒有遷出。

那麽女兒還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確認宅基地,然後可以重建房屋或者轉讓給村裏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村民。

老人去世後,其宅基地應由村集體收回,但宅基地上有房屋,老人根據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有繼承人。房子由繼承人繼承。根據“不動產與處所壹體”的原則,繼承人需要繼承房屋的所有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單獨繼承。

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繼承房屋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簿和附註欄中註明的權利人是非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的合法繼承人,房屋在房屋存續期間屬於繼承人的私有財產。

農村宅基地是指限定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條件並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享有使用權,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1.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繼承人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經批準可以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2.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可以將房屋出售給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不願出售的,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不宜居住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為本市居民的,按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