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幫教協議書篇壹
幫教單位:
幫教人員:姓名 性別 年齡 政治面貌單位 職 務
幫教對象: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電話
釋解日期 報到登記日期
幫教期間:從20XX年X月XX日到20XX年X月XX日
為維護刑釋解教人員合法權益,幫助其順利融入社會,做遵紀守法、勤勞致富文明公民,講理想、講科學、講道德、講法律,重建美好生活,不再違法犯罪,維護家庭與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央和省關於對刑滿釋放後五年和解除勞教後三年內的人員實施幫教的規定,現就安置幫教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並嚴格執行:
壹、幫教人員應認真回答幫教對象有關法律法規和安置幫教政策知識的咨詢,做到態度和藹、熱情;
二、幫教人員應幫助幫教對象家庭、親友、鄰居和周圍人群積極接納、主動關心幫教對象,鼓勵引導幫教對象不斷上進,做到不歧視、不埋怨;
三、幫教人員應積極幫助解決幫教對象在思想、學習、生產、生活方面遇到的實際困難與問題,協調落實相關政策 措施 ,做到安其身、暖其心;
四、幫教對象應認真接受幫教人員幫教,聽取合理建議,多做思想溝通,依法、合情、合理地反映實際困難與問題,不糾纏取鬧;外出期間每月與家人和幫教人員通過短信、電話、信函、網絡等保持聯系;堅決不參加涉黑、涉賭、涉毒、涉邪等違法活動,不擾亂社會治安,不再違法犯罪,做到講道理、講科學、講誠信、講法律。
五、本協議壹式三份,司法所、村(社居、單位)、幫教對象各執壹份。
幫教對象(簽名)
幫教人員(簽名)
20XX年X月XX日
安置幫教協議書篇二
為貫徹落實黨和政府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政策,積極幫助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後的勞動就業、接受 教育 等方面問題的解決,為其走上新生之路提供條件和機會,鞏固監所改造成果,保障社會治安和諧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經過司法所、社區居(村)委會或誌願者、幫教對象親屬、幫教對象“四方”***同協商,在自願互信的原則下,特簽訂此幫教協議書。
壹、司法所應做到:
1、堅持文明、耐心教育,促進幫教對象遵紀守法,做壹個合格公民。
2、堅持等級管理上門幫教,並做好記錄。
3、經常了解幫教對象的情況,及時協同社區居(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做好工作。
二、社區居(村)委會(誌願者)應做到: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幫教,用政策、法律、情理進行教育引導。
2、主動了解和掌握幫教對象的家庭情況,盡力協調解決實際生活困難。
3、及時了解和掌握幫教對象的思想變化和行為動態,幫其穩定情緒,安心生活。
三、幫教對象的親屬應做到:
1、堅持從精神上鼓勵其奮發進取,增強其自尊、自愛、自信。
2、堅持從生活上熱情關心和照顧,盡力幫助克服困難。
3、當發現其產生邪念,應及時規勸,全力制止其違法行為的產生和發展,並及時 報告 司法所或社區居(村)委會。
四、幫教對象應做到:
1、自強自立、認真工作、依法經營、勤苦致富。
2、認真學習黨的政策、法律和法規,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做壹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3、虛心接受幫教小組成員的教育,應當主動向幫教人員反映自己的真實想法。
4、不參與危害社會的各種幫派、團夥、積極舉報他人的不法行為。
五、本協議壹式五份,司法所、社區居(村)委會、幫教對象親屬和幫教對象各1份,報區縣安幫辦1份。
司法所工作人員簽字:
社區居(村)委會或誌願者(簽字):
幫教對象親屬(簽字):
幫教對象(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安置幫教協議書篇三
為貫徹落實黨和政府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政策,積極幫助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後的勞動就業、接受教育等方面問題的解決,為他們重走新生之路提供條件和機會,鞏固監獄、勞教所改造教養成果,保障社會治安持續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經過基層司法所、社區幹部、幫教對象親屬、幫教對象“四方”***同協商,在自願互信的原則下,特簽訂此幫教協議書。具體條款如下 :
壹、基層所應做到:
1、堅持文明、耐心教育,促進幫教對象遵紀守法,做壹個合格公民。
2、堅持每季度上門幫教,並做好記錄。
3、經常了解幫教對象的情況,及時協同村(居)等有關部門制定具體的幫教措施做好工作。
二、村(居)幫教人員應做到: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幫教,用政策、法律、情理進行教育引導。
2、主動了解和掌握幫教對象的家庭情況,盡力協調、幫助解決實際生活困難。
3、及時了解和掌握幫教對象的思想變化和行為動態,幫其穩定情緒,安心生活。
三、幫教對象的親屬應做到:
1、堅持從精神上鼓勵其奮發進取,增強其自尊、自愛、自信。
2、堅持從生活上熱情關心和照顧,盡力幫助克服困難。
3、當發現其產生邪念,應及時規勸,全力制止其違法行為的產生和發展,並及時報告社區。
四、幫教對象應做到:
1、自強自立、認真工作、依法經營、勤勞致富。
2、認真學習黨的政策、法律和法規,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做壹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3、虛心接受幫教小組成員的教育,可以主動向幫教人員反映自己的真實想法。
4、不參與有害社會的各種幫派、團夥,積極舉報他人的不法行為。
五、本協議壹式五份,基層司法所、村(居)委會、幫教對象親屬和幫教對象各壹份,報鄉鎮安置幫教工作站壹份。
司法所所長(簽字):
幫教對象親屬(簽字):
村(居)委會(簽字):
幫教對象(簽字):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