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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簽訂合同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民法典》關於締結合同的規定是:

1.訂立合同的方式包括要約和承諾。

2.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或者壹方當事人在簽字前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當事人認可,合同成立。

3.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