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征兵政審表填寫要求如下,但各地征兵政審表要求可能不同,具體可以咨詢當地征兵辦和公安機關:壹、本表壹律使用國務院2013年公布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規範漢字填寫,表內的年、月、日壹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粘貼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情況”欄以及之前各項,由本人如實填寫,並署本人簽名。三、“戶籍所在地”指居民戶口簿登記的戶口所在地;“戶籍所在地”和“應征地”填寫至鄉(鎮、街道)。四、“家庭成員”指本人、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父母是指***同生活的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是指有***同生活經歷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五、“走訪調查欄”由走訪調查人如實填寫走訪調查情況並簽字,壹般由就讀學校班主任或教務工作人員簽署,走訪調查組負責人由就讀學校所在地鄉鎮、街道(大社區)武裝部工作人員簽署或由學校領導簽署。六、“征集地公安派出所考核意見”欄,由報考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政治考核的人員填寫,並加蓋派出所印章。七、“縣(市、區)征兵辦公室政治考核結論意見”欄,由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政治考核組對各方面考核情況進行復查核定,作出政治考核結論意見,由政治考核組負責人簽字,加蓋政審專用章(同義務兵)。
法律依據:《征兵工作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市征兵辦公室統壹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予以協助。《征兵工作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居民)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按照征兵政治審查工作的有關規定,根據縣、市征兵辦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對體格檢查合格的應征公民認真進行政治審查,重點查清他們的現實表現。《征兵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縣、市征兵辦公室對準備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應當逐個進行政治復審,嚴格把關,切實保證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條件的人征入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