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效力的認定簽名的主要功能
1、表明文件的來源;
2、表明簽字者已經確認文件所載的內容;
3、構成簽字者對文件內容正確性或完整性而負責的證據。
綜上所述,使用電子簽名進行合同簽署是被法律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