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院在送達判決書時,被告拒絕簽字的,法院可以留置在其住處,即視為送達。送達十五日後,被告未提出上訴的,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3、判決生效後,被告不履行判決的,原告即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應當立案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