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清算組備案(3個工作日)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備案)委托書》(原件1份復印件);
3、代理人身份證明(1復印件,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1份,加蓋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
4.公司營業執照(1份,須加蓋公司公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
5.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1份)和清算組成員身份證明(各1份);
6.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成立清算組的決議;
7.股份有限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的成立清算組的決議或者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8.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法人股東蓋章);國有獨資公司向出資人或授權部門提交的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出資人或授權部門公章);
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不需要提交股東會決議,而是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組的決定;人民法院決定解散的,應當提交法院的裁定文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的,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的相關決定;)
二。辦理稅務註銷(90個工作日內)
1,先取消地稅(這個要看妳公司交營業稅還是增值稅。交營業稅的話,先取消地稅,再取消國稅。相反,如果交了增值稅,先取消國稅,再取消地稅;
(1),先拿到註銷稅務登記表,按照地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註銷發票;
(2)向納稅人填寫註銷稅務登記表、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決議復印件。然後妳會得到壹張“稅務文書受理回執”。90天內等待通知;
(3)特別管理人通知並提交以下材料:營業期間財務報表、接受表格申報單、股東決議原件(加蓋股東指紋)、國稅完稅證明(營業至今)。然後繼續等通知;
(4)管理員會打電話通知妳,妳的企業銷售已經完成。請持稅務登記證和稅務文書受理回執到窗口領取“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開始註銷國稅。
2.取消國稅
(1).壹是取消本年度的所得稅,取消當月的季報,按要求取消當月的增值稅和清算期的所有稅收;
(二)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及其復印件;地稅註銷通知。資料齊全,無需等待,當場拿國稅註銷通知書。
三。註銷營業執照(7-10個工作日)
1.接收有限公司的註銷申請;
2.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3.企業申請登記授權委托書原件(可在申請表中填寫);
4、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5.原決定撤銷的文件(法院的破產裁定和解散判決,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
決議或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6.清算組成員確認備案通知書原件;
7.經確認的清算報告原件;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9.報紙上刊登的清算公告原件;
10,原國稅註銷通知;
11、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組織機構代碼註銷(1個工作日)
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註銷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2、代碼和信息卡復印件;
3.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五、銀行註銷(2個工作日)
1,公章,私章,財務章。
2.開戶許可證。
3.法人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4.現金支票。當場拿到取消後的成績。
不及物動詞註銷印章(1個工作日)
1.商業局發出的取消通知原件。
2.三個公告的剪報。
3.地稅國稅註銷證明。
4.原公司章程和驗資報告。
5.註銷時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6.清算組成員名單。
7.公章、財務章、合同章。
還需要向報社報備公司已經註銷。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第壹百八十五條、第壹百八十六條、第壹百八十七條、第壹百八十八條、第壹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註銷登記、終止公司法人資格,必須在公司註銷後按照下列步驟進行清算。
壹、依法成立清算組。
公司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依法公告和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登記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三。清算組接管公司,開始清算。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清償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組應當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動詞 (verb的縮寫)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6.按照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
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7.編制清算報告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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