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何簽訂合同的問題,其實就是合同生效要件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效力的要件包括壹般要件和特殊要件:1 .合同生效的壹般要件:指合同普遍應具備的條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備壹般的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並依法成立;根據相關規定,簽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壹才有效:1,自然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或者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的合同關系,自然人(或者自然人)的簽名才有效。2.法人之間,或者法人與自然人之間建立合同關系時,法人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才能產生確認效力和合同成就。非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壹般需要法人蓋章才有完整的確認效力。3.持有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且有委托行為的法人代表簽字也具有確認效力。2.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指合同除具備壹般的生效要件外,還須具備特殊要件才能生效的條件。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部分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等手續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