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仲裁調解書上簽了字是否就生效需視情況而定:
(1)勞動仲裁調解書上需要雙方簽字才生效;
(2)仲裁庭根據仲裁制作的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3)如果只是調解協議沒有調解書,則沒有強制執行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五條
達成調解協議後,壹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壹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二、勞動仲裁調解書在什麽情況下可以向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呢
勞動仲裁調解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向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