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可以寫對方收款人的單位名稱,也可以寫個人名稱,自己單位取現還可以去自己單位的單位名稱。
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的對稱。是指存款人用以向銀行提取或支付給受款人現金的壹種支票。中國現金管理制度和結算辦法規定,在銀行開戶的各國營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只能在允許使用現金的範圍內使用現金支票,並應寫明款項用途,接受銀行的監督。現金支票可用於轉帳。已簽發的現金支票遺失,可向銀行申請掛失。掛失前已支付的,銀行不予受理。
客戶應在其存款賬戶的余額內簽發支票。如透支銀行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
現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若客戶開出的現金支票超過付款期,開戶銀行不能受理;現金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客戶結清銷戶時,應將未用空白支票繳還銀行。
現金支票僅限於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現金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