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擴大征集範圍,刪去了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的規定,增加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24周歲的規定。二是調整兵役登記時間,將兵役登記時間從每年的9月30日前提前到6月30日前。三是明確了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征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四是完善了大學生士兵的優待政策。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第壹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和國每壹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和其他有關條款的規定,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