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的意思:又稱刺使,古代官名。
刺史,又稱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檢核問事的意思,即監察之職。“史”為“禦史”之意。
秦制,每郡設禦史,任監察之職,稱監禦史(監郡禦史)。
漢初復置。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漢武帝繼廢諸郡監察禦史後,又於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壹人。
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壹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
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壹步擴大,西漢中後期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
制度意義:
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變化有其特定的、具體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對於探討兩漢行政權與監察權的關系,以及進壹步探索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都有著重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