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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塾的意思

書塾的意思是私學的壹種。

書塾是私學的壹種,是古代青少年真正讀書受教育的場所,學塾壹般都是地方或私人所辦,因此清代學塾發達,遍布城鄉。塾師多為落第秀才或老童生。學生入學年齡不限。自五六歲至二十歲左右的都有,其中以十二三歲以下的居多。學生少則壹二人,多則可達三四十人。

以經費來源區分,壹為富貴之家聘師在家教讀子弟,稱坐館或家塾;二為地方(村)、宗族捐助錢財、學田,聘師設塾以教貧寒子弟,稱村塾、族塾(宗塾);三為塾師私人設館收費教授生徒的,稱門館、教館、學館、書屋或私塾。

清光緒十二年(1886年),由秀才祝星六創辦並任塾師的留下西溪私塾(在今茶市街),開辦時學生有二十余名,最盛時達四十余名。塾師壹般多為壹人,大的村塾則不定。學生人塾後由塾師個別教授。

年幼兒童先識“方塊字”(書寫在壹寸多見方紙上的楷書字),識至千字左右後,教讀《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亦有直接教讀“四書”的。教法大多為先教學生熟讀背誦,然後在適當的時候由教師逐句講解。

除讀書背誦外,有習字課,從教師扶手潤字開始,再描紅,再寫映本,進而臨帖。學童粗解字義後,則教以作對,為做詩做準備。“四書”讀完後,即讀“五經”,兼讀古文,如《東萊博議》、《古文觀止》等,並開始學習作文。

由於科舉取士深入人心,學塾也重視制科文字(八股文)的習作,為科舉考試作準備。學規極嚴,訂有嚴厲罰則,體罰為平常事。

私塾乃我國古代私人所設立的教學場所。它在我國兩千多年的歷史進程中,對於傳播祖國文化,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培養啟蒙兒童,使學童在讀書識理方面,起過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