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輕中度脫水者:可給予口服補液鹽(ORS),用量(ml)=體重(kg)×(50~75)。4小時內服完;密切觀察患兒病情,並輔導母親給患兒服用ORS液。
以下情況提示口服補液可能失敗:①持續、頻繁、大量腹瀉[>10~20ml/(kg·h)],②ORS液服用量不足,③頻繁、嚴重嘔吐;如果臨近4小時,患兒仍有脫水表現,要調整補液方案。4小時後重新評估患兒的脫水狀況,然後選擇適當的方案。
(3)中重度脫水者:需要住院給予靜脈補液。頭24小時補液總量包括累積損失量、繼續損失量、生理維持量三部分。
補充累積損失量:
1)液體量:根據脫水的程度,輕度30~50ml/kg;中度50~100m1/kg;重度100~120m1/kg。
2)液體種類:根據脫水的性質,等滲性補1/3~1/2張,低滲性補2/3張,高滲性補l/3~1/5張。
3)具體方案:可參見表3。輕度脫水和中度脫水不伴循環障礙者如吐瀉嚴重則必須靜脈補液,輸液速度應於8~12小時內補入。中度脫水伴循環障礙和重度脫水者應分兩步驟:①擴容階段給予2﹕1等張液,按20ml/kg,於30~60分鐘內快速滴入,適用於任何脫水性質的患兒。②補充累積損失量,擴容後根據脫水的性質選用不同的液體,並扣除擴容量後靜脈滴註,7~11小時內補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