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和他老婆發生的關系都是雙方自願的。是不違法的,但是違背人情倫理。事後讓妳給巨額資金作為賠償,這是典型的敲詐行為。有合起夥來詐騙妳的可能,妳完全可以不用搭理他。但如果妳是有過錯的,對方有證據控告妳強奸的,能夠拿錢息事寧人那當然是好事。
話說妳這種行為真是非常可恨。但是先不批判妳的行為,因為這種事有兩個可能,而妳也沒說出具體事由。
1、自古奸情出人命
如果妳和朋友的老婆是因為正常關系相識,彼此有好感,而發生關系,那屬於妳們“通奸”。這在法律上是不受保護的。古人還有專門的刑法來斷這種案子,男放逐,女“豬籠”。對於妳朋友要十萬可以定性為“索要”,可以不給,但後果就要看她老公的性子了。如果不給,可能要遭報復。社會上這麽多情sha,我不信妳就沒看到過。
2、仙人跳
有句話說的好:妳不知道仙人到底能跳多高。如果是妳朋友老婆勾引妳,而發生的關系,轉而朋友向妳要錢,有某種證據就可以定義為敲詐。但我不太相信會讓老婆來幹這種事,除非那個男的腦袋有包,被錢財蒙蔽了那僅存的壹點點良知。但是社會上又出現過這種例子,所以也不好判定。
簡單來說,妳就是只用了下半身來思考人生。如果不是仙人跳,妳不被打斷雙腿算妳命還有點硬。如果我是那個老公,我會讓妳知道什麽叫殘忍,十萬?十萬能買那頂帶顏色的帽子?十萬能買壹個男人的自尊?
都說朋友妻不可欺,妳這完全不把朋友當人呢。和朋友的老婆幹出這種齷齪的事以後妳還怎麽見人啊?如果朋友認定要和妳翻臉,妳有家室的話,絕對會把妳搞得妻離子散。
做人要留壹點底線,有的事該做的有的事不該做的。都說兔子還不吃窩邊草,妳這對朋友的老婆下手。妳對得起妳朋友嗎?對得起妳的家庭嗎?
如果妳朋友為了面子,他不希望把這個事情搞大,讓妳拿點錢把事情化小。我想妳這朋友也是個人渣,都沒點骨氣收拾妳壹頓,真是悲哀。
亂搞男女關系,自古至今都是違背道德的不恥行為,可這位男士不但亂搞,還將淫手伸向自己的朋友老婆身上,其性質十分惡劣,後果十分嚴重。
無論男女,只要有家庭存在,就要堅守家庭,路邊的野花再香,別人的老婆再漂亮,都不要去拈花惹草。作為家庭主婦,要以家庭為重,不要移情別戀。婚外情只會帶來傷害,沒有結果。